一、宗旨: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使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各方面全面发展,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四有新人。 二、奖学金评定资格: 1、必须是我校在籍注册的学生。 2、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良好以上。 3、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(体育50分达标)。 三、奖学金等级、奖励金额、评定依据和评定比例: 1、奖学金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 2、奖励金额分别为:200元、160元、130元、100元。 3、评定依据:以本学年各学科总分(不含体育)为依据。4、获奖人数最多为本专业总人数的20%。特等奖占实际获奖人数的8%,一等奖占实际获奖人数的16%,二等奖占实际获奖人数的28%,三等奖占实际获奖人数的48%。先计算特等奖、再依次计算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。某等次获奖人数不足一人时,累计到下一等次。 |